國外對孤獨癥兒童音樂治療的研究是從1958年開始的,通過幾十年的臨床研究,音樂治療對孤獨癥兒童病癥的緩解作用已經充分顯示出來。
一、發展現狀
因處于“音樂臨界期”的兒童對音樂的接受能力很強,用音樂治療矯正兒童的障礙行為,可產生積極的改善效果。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兒童音樂治療中心推出的“創造性音樂治療”體系,對孤獨癥兒童音樂治療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該中心主任羅賓斯( Robbins)教授提出的“音樂兒童”理念得到了世界各地兒童音樂治療專家的廣泛認同,并在幾十年的臨床中形成較成熟的兒童音樂治療方法體系。他們認為:“當兒童的音樂能力得到恢復發展時,他們的某些生理和心理問題也會相應地得到改善。"國外還有一些以兒童唱、動、奏形式進行的優秀的綜合音樂教學法(如奧爾夫教學法等),運用到孤獨癥兒童的音樂治療中。
我國精神科、兒科醫生以及心理學和音樂教育工作者在改革開放后開始對孤獨癥兒童的康復內容進行了理論及實踐研究。國內外大量的關于孤獨癥的研究中都談到孤獨癥兒童對音樂的反應,通過音樂對孤獨行為的影響力,描述了長期的音樂治療方法和技術可以實現對一些孤獨癥兒童的康復治療?傊,近些年我國在這方面的研究速度也在逐步加快。
二、原理
兒童音樂治療是根據行為矯正、潛意識開發等心理學原理,通過對孤獨癥兒童進行的較長期的音樂治療活動,在治療師、樂器、音響、兒童、家長之間建立的音樂關系,顯示出激發兒童有意識或無意識反應的積極的音樂行為表現來促進改善兒童的孤獨癥狀。從兒童在治療前后音樂能力的進步程度體現兒童行為方面的改善(情緒、交往、注意力、身體協調等),達到補償特殊兒童行為缺陷的治療目的,可以看出它的理論基礎與心理治療是一致的:根據不同的行為表現和心理功能分析來確定治療方法和手段。因此,音樂治療活動的目的是在解決音樂以外問題(如心理、語言、交往等方面的問題),在此過程中音樂水平提高多少并不重要。
兒童音樂治療與兒童音樂教育的關系是一個遞進關系,即當治療師與兒童在音樂治療過程中逐步建立起關系后,就可以逐步加些音樂教育內容(音樂技術深度、認知內容深度等要有側重)。
三、操作特點
1.時間性:兒童音樂治療需要早期干預(一般8歲以下),需要較長固定治療時間的積累。兒童音樂治療是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并常伴有問題反復出現,因此需通過每次行為時間和行為頻率的詳細記錄,發現兒童的細微變化,不斷調整活動內容,才可能使兒童音樂治療的效果呈螺旋式上升狀態。一般每次半小時為宜。
2.即興性:兒童音樂治療方法技術大量借鑒兒童音樂教育方法,然而兩者的最大區別就在于現場的即興活動比例,治療師應具有較強的應變能力才可能根據特殊兒童較強的個性化特點完成治療方案,否則很容易流于普通音樂課形式,達不到兒童音樂治療目的。
3.環境要求:兒童音樂治療要求環境整潔、安靜,排除各種影響兒童注意力集中的干擾。有經濟條件的地方可以安裝隔音設施和錄像監控設施。
4.計劃性:兒童音樂治療必須制定長遠計劃、目標,并且制定前后測量表(一般可在20次治療前后測1次)。每次治療都要有總結和制定下次訓練目標。
四、方法
下面列舉幾種比較容易操作的兒童音樂治療方法,每一種方法將盡量提供由淺入深的層次,兒童音樂治療可以根據治療師能力和兒童的接受能力采用多種方法和多層次交叉進行,兒童經過個別治療后可以嘗試進行小組治療活動。
(1)聆聽樂曲具有穩定情緒、改善心情的作用。
第一層次:堅持每周固定時間為兒童播放樂曲,注意觀察兒童喜歡的樂曲種類,不斷豐富曲目數量。
第二層次:在兒童喜歡聽樂曲的基礎上,試探增加播放新的樂曲種類,注意觀察兒童在聽音樂中的表現,總結出多種類型的樂曲對兒童行為表現的多種作用。
第三層次:針對兒童在聽音樂過程中的情緒表現,治療師用自己熟悉的樂器現場演奏即興改編、創作的樂曲,激發兒童通過隨音樂表演律動等表現出來的主動合作意識。
(2)歌曲演唱具有改善情緒、提高語言交往能力及認知水平的作用。
第一層次:教兒童演唱容易上口的兒童歌曲,注意觀察兒童喜歡的歌曲種類,不斷豐富曲目數量。
第二層次:教兒童演唱表演唱,通過在歌曲中的對話使兒童在快樂中與他人進行語言交往,通過歌詞學到一些生活小常識。
第三層次:根據兒童在治療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愿望,治療師現場即興改編、創作兒童歌曲,發展兒童的正面表現行為。
(3)兒童敲打樂演奏具有改善情緒、提高注意力集中和身體協調性的作用。
第一層次:選擇幾種兒童比較喜歡的輕巧的小打擊樂(如響板、手鈴圈、小鼓、爵士鼓等),在輕松的樂曲聲中,教會兒童用打擊樂為音樂打節奏。
第二層次:在兒童喜歡的表演唱中,教會兒童邊唱邊打節奏或邊打節奏邊做身體律動。要爭取延續兒童的良好情緒。
第三層次:根據兒童現場隨意演奏表現出的多種節奏,治療師即興演奏出可與兒童呼應的旋律,通過采用多種旋律與兒童呼應,使兒童的情緒從發泄到合作。
五、注意問題
1.兒童音樂治療中要一直緊跟兒童情緒變換音樂活動內容,如果音樂活動不及時調整,音樂活動不僅沒有治療作用還會出現消極的刻板行為,如盲目模仿等。
2.兒童音樂治療選用的音樂作品,一定要兒童喜歡的作品才可以采用,因此治療師要有豐富的音樂作品儲備(CD、盒帶、MP3等)。根據不同的孩子,治療師選用的音樂作品要具有針對性。否則兒童可能會采取不接受態度。
3.兒童音樂治療師使用的樂器沒有具體規定,其原則是要熟練掌握,能即興演奏。常用的樂器有:鋼琴、六弦琴及各種中外弦樂器、彈撥樂器等。治療師如使用自己不熟的樂器,就會直接影響治療師對兒童的影響力,影響治療計劃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