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中國音樂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全國通用教材 古箏》(第二套)是在已故著名古箏教授邱大成先生于1997年擬定的考級曲集目錄的基礎上,根據中國音樂學院對考級教材編寫的要求,以及集中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編寫而成的。
第二套考級教材在編寫過程中依據由簡至繁、由淺入深、由低到高的教學方式選擇曲目,引導考生順利地步入古箏的世界。
中國器樂的學習素來有技、藝兼有之說法,即多以民間小曲作為入門,在熟悉基礎技法的同時,學習和理解樂曲的內涵和表現力。因此,第二套教材在第一、二級多以民間小調為主,配以相應的練習曲。從第三級開始,每級有傳統樂曲和創、編樂曲。傳統樂曲主要是選擇各流派具有代表性的樂曲;創、編樂曲主要是選擇新中國成立以來具有一定影響的創作、改編作品,并以人民音樂出版社歷年出版的箏譜版本為依據?紤]到第二套考級教材面向業余學習古箏者,以普及教育為主,不是音樂學院古箏專業的教學大綱,所以選擇的創作曲目除《黔中賦》外,主要以傳統的五聲音階定弦演奏,不包括多音弦、多調式音階排列的創作古箏曲。
第二套考級教材除了標明規定的練習曲和樂曲外,還對古箏這件樂曲作了簡單的介紹,內容包括古箏的概述、形制種類;定弦、調弦及轉調方法等,并把指法符號匯集成表格,以便考生在學習過程中對古箏不同的指法符號有所了解。在每一級曲目之前有“訓練提要”供參考。
由于考試級別的劃分、曲目及其版本的選擇在客觀上是很難統一的,因此輔導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可以因材施教,不局限于第二套考級教材的版本。我認為,多種曲目版本在教學中相互參照使用,無論對教還是學都是大有好處的。第二套考級教材既是編者長期從事教學、演奏實踐的一些體會,也是兼容吸收各種已有教材優點的結果。希望第二套教材對參加考級的考生和輔導教師,能真正有所幫助。
林玲
2012年6月
考試要求
凡帶有"△"符號的都是規定曲目,樂曲部分的規定曲目都是傳統名曲。為了能全面了解考生的水平,考試時,考生必須演奏帶"△"符號和不帶“△”符號的練習曲各一首以及帶"△"符號和不帶"△"符號的樂曲各一首(共四首)。在考試過程中,主考老師有權根據考生的具體情況決定考試時間的長短。不按第二套考級教材規定曲目演奏的考生的考試成績無效。
對跳級報考的考生,要抽査(演奏)所報級別前一級的樂曲和練習曲各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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